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HTZB2406ZTBBC033C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站内容监测运维和功能优化服务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2.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2 |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 |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删除 |
4 | 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A分标 | 一、政策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报价=最终磋商报价。 二、报价分(满分10分) 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评审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审报价)×10分 | 一、评审价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磋商报价。 二、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其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磋商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磋商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磋商报价。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报价分(满分10分) 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评审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审报价)×10分 |
5 | 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B分标 | 一、政策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报价=最终磋商报价。 二、报价分(满分10分) 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评审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审报价)×10分 | 一、评审价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磋商报价。 二、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其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磋商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磋商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磋商报价。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报价分(满分10分) 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评审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审报价)×10分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6日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t.gxzf.gov.cn/、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xzxht.com/。。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67号
联系方式:陈工,0771-2115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8层
联系方式:宋庆平 0771-3121312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