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村135678 队片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横4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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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平阳村135678 队片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横4路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1002816023552001 | |||||||
招标人 | 南宁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南宁城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南宁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友谊路,东至纵4路,实施长度563.97米,道路红线宽度2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市政消火栓工程等。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 |||||||
预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人:南宁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成员单位:南宁登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宁登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南宁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南宁登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19258462.16元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市优(含)以上标准 | |||||||
项目经理 | 黄展(注册编号:桂245141544236,身份证号:45260119******182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铭(桂建安C3(2021)0002727,身份证号:45010419******002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良信路(腾鲤路-蒲灵路)电力管沟工程 2、南宁市核心城区户均年停电时间小于1小时电力管线建设工程(一期)2标段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价 | 19268333.51元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市优(含)以上标准 | |||||||
项目经理 | 于晨(注册编号:桂245232300220,身份证号:45032519******262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梁玉传(桂建安C3(2017)0015557,身份证号:45062119******141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来宾市兴宾区良江产业园区纵二路道路工程总承包 2、南宁市富乐路东段(沙井大道-壮锦大道)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19261213.45元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市优(含)以上标准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百威英博大道北延长线(长岗大道—伏波大道)工程 2、景九路(景二路-景六路)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5535031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 ||||||||||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 ||||||||||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