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采购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30 09:48:38

河池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采购中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河池市财政局
二、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河池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采购(招标文件编号:HLZB1306004C)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5月7日    
五、定标日期:2013年5月28日
六、中标单位
序号           投标单位                  备注
1 河池市江林运输有限公司林业汽车修理厂 一类
2 河池市长河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二类
3 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口(国产)小汽车维修中心 二类
4 河池市金城江区东金进口汽车修理厂 二类
5 河池市骏驰汽车修配厂 二类
6 河池市新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二类
7 河池市百分百汽车服务会所 二类
8 河池市泰安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维修厂 二类
9 河池市金城江区伟文汽车修理厂 二类
10 河池市宏宇进口汽车修理厂 二类
11 河池市恒驰进口汽车修理厂 二类

七、专家评委
评委名单:申长宝、蓝  桂、陆金堂、黄光尤、廖运宗、柯裕伟、兰荣安

八、质疑及投诉电话
1、投标人如果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向河池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2、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 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 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 5 月 29 日